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梦雪 上海报道
4月28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宣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涉及自愿参加、缴存灵活、账户转移方便、提取自由、享受公积金贷款、权益保障等6方面,明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按照新政,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人员、零工劳动者等,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房、租房、偿还购房贷款等,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相同提取权益。此外,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本人灵活就业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记者分析,此次公积金灵活缴纳政策,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角度出发,打破了传统公积金缴纳的限制,真正为相关群体提供了更加宽松和灵活的缴纳环境。“以往,由于部分灵活就业者并未被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抑或是一些企业本身就没有建立此类福利制度,导致此类群体在购房时往往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增加了购房成本。而新政下,此类群体只需满足一定条件就可自愿缴存公积金。比如说,对于此类群体比较关心的‘每个月最少交多少’的问题,此次政策规定得非常清晰,即最低只需要缴存270元,所以政策本身门槛非常低,也很容易受到此类群体欢迎。”
严跃进认为,此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灵活缴存政策,在赋予更多人获得公积金缴存机会的同时,也赋予了此类群体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各项政策支持保障,将更好发挥稳就业作用,也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以下为《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自愿参加。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二、缴存灵活。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缴存采用从个人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三、账户转移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四、提取自由。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享受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六、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的利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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