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放射职业健康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应包含哪些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有哪些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这部分会记录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这些都是了解劳动者基本状况的基础信息。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入职日期等基础资料,便于追踪和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表:记录员工接受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体格检查、职业病筛查、特殊作业人员专项体检等,以及对异常情况的处理和跟踪。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劳动者的职业史,记录其职业生涯中从事过的工作岗位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档案中还需包括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详细记录其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过的有害因素以及接触时间和频率。
法律分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法律分析:放射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时间为长期保存。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是,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健康监测:放射工作人员需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包括身体检查、放射性核素内体测定、射线剂量监测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2、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女工作人员的怀孕声明、职业照射接触史、应急照射、事故照射史。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的反映其职业健康状况和管理情况的档案,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要依据。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4、个人身份信息。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这两点中不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防止放射工作人员信息的意外泄露。
5、法律分析: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6、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包括哪个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包括相应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一种医用的专业人员档案信息,其中应该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是不包括相应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结果内容的,要注意合理分辨。
个人身份信息。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这两点中不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防止放射工作人员信息的意外泄露。
【答案】:B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接触危害因素资料。这是出自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中的选择题,该题目的答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包括接触危害因素资料。职业健康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保存多久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存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放射卫生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要永久保存;二是普通职业卫生的,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参照此标准保存15年。
用人单位需为离职员工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十年。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妥善保存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职业史、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资料等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放射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时间为长期保存。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档案保存时间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放射卫生相关的职业健康档案需永久保存;二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参照此标准保存15年。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要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这些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从劳动者最后一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是记录劳动者健康状况的重要文件,因此其保存期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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