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采取责令改正,对孙翔、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东方时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10,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5年4月17日到期,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孙翔作为董事长、闫文辉作为总经理、王红玉作为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时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孙翔、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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