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股份(维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 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示范判决于近日生效。
因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上海金融法院认定慧辰股份应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普华永道作为慧辰股份首发上市及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应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3%的范围内与慧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信证券对于慧辰股份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其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因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慧辰股份改正并对慧辰股份给予警告和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250万至300万元罚款。
索赔相关
陈宇霞律师提醒,本案诉讼时效已不足一年,符合如下条件的股民应尽快向慧辰股份提起索赔诉讼,逾期将无法胜诉:(陈宇霞律师专栏)
凡在2023年2月9日收盘时持有*ST 慧辰的受损投资人,均有权向慧辰股份索赔相关投资损失。(慧辰股份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