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乐清
非中选耗材市场变数到来,是喜是忧?
01
7月1日起
上海下调未中选冠脉支架支付标准
7月1日,上海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冠脉支架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上海市参保人员使用集采范围内的冠脉支架类中选产品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集采范围内未中选产品发生的费用,将最高支付标准由7000元调整为848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最高支付标准下调6000多元,看似将对冠脉支架非中选产品造成沉重的利润冲击,但从临床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最高848元的支付标准已经为非中选产品留出了合理的价格空间。
2020年11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单”即纳入心脏支架,中选产品价格降至700-800元左右。在2022年的接续采购中,支架采购量增加30%,中选价格略有上升,但仍稳定在800元左右。
根据国家医保局介绍,2021-2023年降价后的中选心脏支架供应量分别是当年协议量的149%、123%和123%,此前被质疑“只降价不供货”的问题没有出现。
可见,目前冠脉支架中选耗材已经能较为充分的满足临床所需,因此近10倍的价格倒挂显然并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且为了保障集采砍价成效,医保基金也不应为如此高昂的溢价买单。
一位心内科医生告诉赛柏蓝器械:“近年科里几乎没有非集采中选的冠脉支架耗材,至于7000左右的价位更是早就成为历史,即使还保留其作为最高支付标准也不再有现实意义,除非是明目张胆的利益输送。”
02
中选/非中选价格趋近
降价入局or就此退场?
对于集采非中选耗材而言,在近年多轮价格治理影响下,其终端价格较中选产品已无悬殊的价格差异。
近日,河北启动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可吸收血管结扎夹等21类耗材接续采购,明确提出将非中选产品纳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监控管理,根据其与中选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价格差距,进一步降低价格。
今年2月,北京医保局发文,要求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未中选产品,在外省有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以该产品现行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挂网价。
自集采模式推出以来,围绕其是否会影响创新的争议就未停息。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司长丁一磊此前曾介绍,在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中,高价格不一定带来真创新。集采重塑行业生态,为创新研发营造良好环境。
医保支付端也始终为创新提供助力。在今年开展多个耗材集采项目中,均提到了“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不纳入带量采购范围”。
DRG/DIP2.0方案中设置特例单议机制,以山东为例,2024年对5%的DRG付费病例和5‰的DIP付费病例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对通过评审的特例单议病例追加支付金额18.65亿元。
此外,单从上海调整支付标准的《通知》中,也能看出其为创新产品保留了通道。根据《通知》,非中选耗材自负部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减负范围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集采范围外产品也仅先由参保人员自负20%,其余费用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倘若未中选、集采外企业对其产品创新性有信心,那上述支付条件足够支撑其同集采产品公平较量。从临床经验来看,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患者也愿意为更好的诊疗效果额外付费。
相较早期耗材集采,近年大规模集采的中选率已显著提升。例如,五批耗材国采企业中选率达到96%,产品中选率也超过90%;甘肃24省外周介入联盟企业中选率100%,产品中选率98%。
换言之,当下集采非中选产品已成小众市场,如果既不愿意价格让步,也无法在临床端证明创新价值,那这类产品将在愈加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被清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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