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25年6月30日,湖北省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监利市监处罚〔2025〕169号),对本地酒业龙头企业湖北监利粮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8000元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生产的九类白酒产品存在标签标识违法问题,包括使用过期地理标志、虚假标注质量等级、未标注关键信息等多项违规行为。
2017年5月3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桥梓尜尜枣等27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39号)批准)批准对“监利粮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授予监利粮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荣誉称号,省级地方标准号是DB42/T 1383-2018,标准实施日期是2018年10月22日。截止案发,上述专用标志已过期。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未查询到监利粮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证明。
根据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监利粮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类白酒产品存在不同问题:
一、监粮原酒(50%vol,450ml)使用过期地理标志,已销售764件;
二、监利粮酒(42%vol,450ml)使用过期地理标志,已销售482件;
三、“楚度”浓香型白酒(42%vol,1.5L)委托生产却使用自身商品条码,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四、另一款监粮原酒(50%vol,3L)标签使用已废止的QS标志,而非现行SC标志2;
五、监利粮酒(46%vol,1.8L)虚假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为“优级”;
六、洪湖莲藕酒(露酒)未标注含糖量;
七、“楚渡”浓香型白酒未标注“固态法白酒”产品类别;
八、监粮苦荞酒使用过期专利号;
九、监粮苦荞酒(草本3号)未标注含糖量。
这些问题产品生产时间跨度从2016年至2024年,部分产品已全部售罄。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分类处罚:对使用过期地理标志行为,责令改正;对商品条码违规行为处以8000元罚款;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合计罚款28000元。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监利粮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9-11,法定代表人为蔡军,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0237327362163,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监利县容城镇玉沙大道城东工业园,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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