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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诉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本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受损投资者仍可进行索赔登记。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5年6月20日,奥维通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奥维通信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当天,上交所也下发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因上述原因,对奥维通信及董事长兼总裁、财务总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奥维通信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全年营业收入为4.5亿至5.2亿元,净利润亏损3200万至4500万元。但仅三个月后,奥维通信于4月22日发布修正公告,将营业收入大幅下调至2.8亿至2.99亿元,净利润亏损扩大至5000万至7500万元,扣非后亏损进一步增至6000万至9000万元。最终经审计的2024年年报显示,营业收入为2.91亿元,净利润亏损4611.47万元,与最初预告的营收上限相差44%,净利润亏损幅度超出原预告上限64%。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1)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奥维通信索赔案已递交立案,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索赔条件】
奥维通信:(1)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奥维通信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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