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6.48万元。
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错误;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5.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6.未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7.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刘某(时任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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