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职业病人健康档案,以及职业病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哪里具体规定了报告疑似职业病的时间?
1、对于已经确定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现职业病病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情况报告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行政部门。
2、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4、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5、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6、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或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将受到警告,并被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政府关闭。
根据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故选B。
根据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员工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爱好等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病史以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及处理的详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记录;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病健康档案要保存多少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档案保存的最低期限为二十年,这是为了确保在员工退休后,其健康状况仍能得到充分的追踪和记录。然而,考虑到一些特殊职业可能面临长期的职业病风险,某些地区或行业可能会要求更长的保存期限。例如,矿山、化工等行业,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职业健康档案保存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虽然这一规定与永久保存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它是针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具体操作要求,并不影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整体需要永久保存的原则。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至少保存至劳动者离职后10年,但根据档案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保存期限也可以为永久。基本保存期限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重要信息的文件,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预防职业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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