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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防教育的原则是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答案】:①持之以恒,不断深入;②服从大局,注重实效;③坚持改革,适应发展;④全民动手,形成合力。
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国防教育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国防教育实行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国防教育实行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国防教育应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国防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国防教育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为核心。这不仅是政治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国防教育的根本政治原则。要确保国防教育的政治方向正确,内容符合安全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面向现代化。
民兵工作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战、执勤、训练等项任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的军政素质,负责配备和管理民兵的武器装备,并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执行战备任务,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在战争时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作战,抵御外敌侵略,保卫祖国的安全。
《民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对新预备役官兵进行通常进行哪些教育
1、积极响应祖国号召,随时准备参战;积极参加民兵组织,自觉服好预备役;高等院校、高中或相当于高中的在校学生必须接受军事训练,主要进行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学习基本军事知识、技能;在优抚等方面.主动为烈军属排忧解难,保证服现役者安心部队服役。 光荣传统教育。要使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明确光荣传统内容。
2、预备役每年训练时间并不统一,由各地方武装部安排。未编入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平时只进行预备役登记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一般不进行军事训练。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
3、预备役军官每年需参加3至6个月的训练,具体安排由地方武装部负责。 预备役人员的训练时长并非统一,视地方武装部安排而定。 未编入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主要进行预备役登记和思想政治教育,通常不参与军事训练。 服预备役期间的军官,应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
4、军事教育是指基于教育科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对现役和预备役官兵以及其他受训人员进行军事理论教育和实践训练的过程。其目的是根据建军原则和战略方针,通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引导受教育者掌握现代战争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武器装备与军事技能,培养严格的纪律、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作风。
5、预备役部队官兵每年至少接受16课时的政治教育。普通民兵则结合组织整顿、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等时机进行政治教育,每年至少两次。训练期间的政治教育也应纳入训练计划,统一安排和实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团负责对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的政治教育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政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6、在军事教育中,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不可或缺。通过加强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培养其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世界观,从而确保的纪律性和向心力。院校的和教学管理是军事教育体系中的另一重要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可以确保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合格的军事人才。
如何加入民兵
1、参加民兵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普通民兵的年龄是18至35岁;基干民兵的年龄条件是18至28岁。(二)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三)身体条件:具有健康的体魄,没有残疾,没有明显疾病。
2、参加民兵的条件:一)年龄条件:普通民兵的年龄是18至35岁;基干民兵的年龄条件是18至28岁。二)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三)身体条件:具有健康的体魄,没有残疾,没有明显疾病。
3、公开招募民兵:有些地方的民兵组织会进行公开招募,面向社会公民广泛发出加入民兵的倡议。感兴趣并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响应招募,成为民兵成员。 上级部门派遣民兵:在少数情况下,上级管理部门会从各单位抽调一定数量的人员加入民兵。
4、民兵并非可以随意加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法》,具备一定条件的公民可以自愿加入民兵组织。 加入民兵的条件包括: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愿意为和人民服务。
5、加入民兵组织,对于有志于安全和社区保护的个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贡献。然而,申请成为民兵成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年龄限制。通常,民兵成员的最低年龄要求是17岁,但需在某些州或地区达到18岁。年龄是确保成员具备承担民兵职责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成熟度的关键因素。
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法律分析:根据兵役法,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法律分析: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在中服役或在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
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法律分析: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学生军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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