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5年10月31日,太原重工(600169)公告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太原重工所涉嫌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投资者如果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太原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太原重工维权入口)
除了太原重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许峰律师代理的南方精工(维权)(002553)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已经进入纠纷解决阶段,律师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7月10日,南方精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6月20日到2023年7月5日之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南方精工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